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 国际法 » #158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584#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 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 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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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26 02:58
记错了,本国籍人不引渡是中国特色,其他国家没有这个要求。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2 19:15
国际法上,国家一般没有引的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不引渡并不等于庇护,国家通常也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

庇护是给予领土的行为,领土以外的庇护一般称为域外庇护, 比如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馆舍进行庇护,而域外庇护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为现代国际社会所反对,领事裁判权中也没有审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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