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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与C国B公司共同在C国投资设立合营企业;后B公司以A公司违约为理由,诉至C国法院;A公司败诉并被判令继续履行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构成我国法院对C国判决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理由
  • C国为三审终审制,而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未过上诉期
  • C国与我国没有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任何相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
  • A公司向中国法院提交书面指控,宣称B公司有可能向C国法官行贿,从而不正当的影响了判决
  • A公司系由我国某军工企业改制而来,而继续履行合同就意味着要将中国一些高级军事机密提供给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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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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