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法理学综合 » 法理学 » #1498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989#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宗教、社会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 自然法学派认为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具有法的品质
  • “使人向善”是法的价值与宗教在出发点和目的上的共同之处
  • “法物滋彰,盗贼多有”,说明法律不能作为社会调整的重要手段
  •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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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立木立 发表于 2017-11-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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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4-14 13:45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在《淮南子·道应训》里看到的
2 # 吃饭靠两平 发表于 2012-6-29 20:16
法物滋彰: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命令、条例等行为规则;法物,国家允许,但不符合基本民众生活生存底线需求的“千奇百怪”的事物(根据当时法令所能够“折款”的实物:罚款、没收、抵债……以至造成的民众们贫穷潦倒或家破人亡);滋,滋生、增添、加多;彰,明显、显著、显扬;法物滋彰,根据当时法令所能够、以至于造成的民众们贫穷潦倒或家破人亡的事物不断滋生、多有;5 R' l: o" P) P( x; a' _' z
盗贼多有:盗,不正当的行为。这是在“善与不善”的“贵难得之货”的引诱下,而滋生的行为;偷、偷窃、盗取、抢劫财物的人;贼,偷东西的人、危害国家和民众的人;盗贼多有,偷盗的人就多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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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houchongfeng 发表于 2011-8-8 16:48
C“法物滋彰,盗贼多有”,说明法律不能作为社会调整的重要手段的说法本身正确,但没能正确反映法与道德、宗教、社会的关系。故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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