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公司法 » 商法 » #1495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953#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 )起不能抽逃其出资。
  • 缴付出资之后
  • 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后
  •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
  • 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
  
本题有 5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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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labixiaoxian 发表于 2019-12-10 10:07
综合第91条和第35条,老有人说错法条
55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6-2 16:41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 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或者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4 # xinghangnju 发表于 2017-2-3 11:36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3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5-12-9 23:06
wqii123 2015-2-28 23:38
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其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召开创立大会之后

应该选A,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则可以抽回股本……
52 # 杨柳依依依 发表于 2015-7-22 15:4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应该选A
51 # 妍惞物语 发表于 2015-6-4 12:45
选A
50 # wqii123 发表于 2015-2-28 23:38
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其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召开创立大会之后
49 # dgsuwei 发表于 2014-8-31 01:31
新公司法第91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将本法条换个说法: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资本。除非发生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

这样就明朗了,选A无疑。
48 # 薄薄暮 发表于 2014-8-30 17:48
最终的喝彩 2013-6-8 20:27
真想弄死傻B出题人

47 # linjingonly 发表于 2014-8-27 11:19
解析人和跟帖的都只是断章取义,除。。。,不得抽逃出资。是说有这些情况可以退回出资,那要是没有除外情况怎办,当然是自缴纳之日起不得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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