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个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别的嫌疑人需要逮捕 C当选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
对比记忆:②检察院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高检规则》第103条)
D不是遗漏了犯人,还可以一并起诉的?
13 # freelykilin 发表于 2010年07月23日 16:36:42
[引用]
既然本题题干交代的是【审查起诉阶段】,那就适用《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0条 “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 此阶段,就不应建议公安机关对乙提请批准逮捕了.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乙,若乙应该逮捕而没有逮捕,那不但是公安局的错,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也有错,因为按检察院的<刑诉规则> 第92条"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不批准或者不予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也应该审阅案卷材料,该部门理应发现公安机关应该提请批准逮捕而没有提请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在审查逮捕阶段没有发现,而是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发现,此时,就不宜再建议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了,而是由审查逮捕部门直接作出决定,由公安来执行.
一个案子,从公安立案到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子的材料是要经过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的,不能越过审查逮捕部门就到了审查起诉部门,在必须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看的材料都是一样的,审查逮捕部门有责任发现应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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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侦查阶段(批准逮捕阶段)】
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JC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根据103条。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阶段,公安机关报批逮捕的,检查员发现有别的嫌疑人...
我看了半天,愣是没发现103条是关于审查逮捕的···头昏了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