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76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763#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55题]:甲委托乙代销电视机,乙分别与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反悔,直接向甲履行了付款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如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
  • 乙可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对丁履行交货义务
  • 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选择乙作为相对人
  • 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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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0 22:11
隐名的间接代理
7 # degress02 发表于 2012-7-3 15:02
羊Y爱Y猪 2011年09月09日 12:27:18
经典

CD。乙是甲的间接代理人,乙分别与第三人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如果乙因为第三人丙迟延付款而不能履行向甲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一款,乙应当向甲披露第三人,披露后,甲可以介入权,或者直接要求丙履行付款的义务,或者继续要求乙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但不得要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A错误。如果乙因为委托人甲的原因不能向丁履行交货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二款,乙应当向第三人丁披露委托人甲,披露后,丁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甲、或者选择乙主张买卖合同上的权利,如果丁选择乙履行交货义务,乙不得拒绝,B错误。如果丁拒绝接受甲交付的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的义务,丁属于以推定的方式行使选择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丁选择乙作为相对人,C正确。丁一旦乙作为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不得变更。如果丁又甲甲付款,则属于非债清偿,不能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在甲、丁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并且,如果丁明知自己对甲不负有债务,仍然清偿的,属于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给付,也不得要求甲返还不当得利(关于不当得利的理论通说),D正确。
6 # 羊Y爱Y猪 发表于 2011-9-9 12:27
经典
5 # sikaotu 发表于 2011-8-29 15:23
傻了
4 # 去年的烟花13 发表于 2011-8-18 22:47
这种题放弃能过吗?
3 # 447876367 发表于 2011-8-13 15:43
真TMD绕
2 # pangxie_126 发表于 2010-9-2 11:02
出题太监
1 # 浪头上的鱼 发表于 2010-7-22 21:50
委托人-受托人-第三人,受托人可以左右逢源,因委托人原因不能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披露委托人,有第三人选择合同相对方,选了就不能改;因第三人原因不能向委托人履行合同的,则披露第三人,委托人代替受托人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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