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70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702#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二第16题]: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盗窃罪
  • 侵占罪
  • 抢夺罪
  • 不构成犯罪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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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纯粹垃圾 发表于 2013-8-12 12:49
觉得命题人有很强烈的暗示意味了 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
21 # wanglin3058 发表于 2013-8-11 10:57
我日,他儿子看到后不制止
20 # zhyilin 发表于 2013-8-8 14:22
张明楷案例:因为盗窃罪-----(4)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从主观上说,占有只要求他人对其事实上支配的财物具有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既包括明确的支配意识,也包括潜在的支配意识。占有意思对事实的支配的认定起补充作用。例如,处于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的钱包,一般来说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但如果他人不慎从阳台上将钱包掉在该道路上后,一直看守着该钱包时,该钱包仍然由他人占有。行为人拿走该钱包的,属于盗窃。
19 # laiwei 发表于 2013-7-30 10:03
主客观不一致 轻罪既遂 。一,从主观出发,乙是侵占罪既遂;第二,从客观出发,乙不构成盗窃罪(缺主观认识);第三,自然不存在什么相像竞合了,结论:就是侵占。
18 # lingxiuwan 发表于 2012-8-5 08:20
生了个S B儿子
17 # lelelynn 发表于 2012-7-31 08:37
根据柏浪涛的判断办法,第一,从主观出发,乙是侵占罪既遂;第二,从客观出发,乙不构成盗窃罪(缺主观认识);第三,自然不存在什么相像竞合了,结论:就是侵占。
16 # degress02 发表于 2012-7-26 07:43
fionapei 2012年07月06日 11:39:14
主客观不一致 轻罪既遂

2008灾-2-16题,原理同2004-2-88题;
88.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解析】:AB.

15 # fionapei 发表于 2012-7-6 11:39
主客观不一致 轻罪既遂
14 # lam132 发表于 2011-8-20 09:51
这道题不是盗窃,因为盗窃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但甲掉下物品的时候,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说明还没有脱离所有权人甲的控制。
既然没有脱离所有权人控制,盗窃说不过去,是遗忘物也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本案不存在放在楼下,不存在忘记拿走,主观上也没有过失,当然也没有故意。

据此,本案的财物完全置于所有权人的完全控制之中。为此,构成抢夺罪完全可以成立,个人认为选c。
13 # 王运海 发表于 2011-3-21 20:23
我就没有想懂 为什么不是盗窃 难道盗窃就只能是我看见东西被人拿走猜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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