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由”意味着不是必须,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有异议”才出庭出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②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⑤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注意:并不是“必须出庭”。
“可由”意味着不是必须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②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⑤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注意:并不是“必须出庭”。
只有签名而已?那不是效力太单薄了?
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②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⑤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注意:并不是“必须出庭”。
法律没有规定检查笔录应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没有规定检查笔录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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