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40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04#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下列81―85题。8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某乙之父为原告
  •   某乙为原告
  •   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   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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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ilisnoopy 发表于 2012-6-15 11:42
某乙是原告
psy5572 2012年03月07日 18:43:05
某乙也侵权啊!!!为啥不可以是被告?
3 # lilisnoopy 发表于 2012-6-15 11:4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受侵害,教育机构是过错推定责任。教育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
jal725 2011年08月03日 13:04:58
某丙为侵权人 作为被告很好理解
幼儿园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也就是过错...
2 # psy5572 发表于 2012-3-7 18:43
某乙也侵权啊!!!为啥不可以是被告?
1 # jal725 发表于 2011-8-3 13:04
某丙为侵权人 作为被告很好理解
幼儿园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也就是过错按份责任)
但丙和幼儿园为何是共同被告啊?他们之间又不是连带责任的关系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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