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 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 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 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本题中,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自该行为终了之日作出处罚决定之时,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B——《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是针对罚款的,不包括不同种类的处罚措施的并用。
因此,2002年4月工商局做出的处罚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C——由于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本身已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2年时效的规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系违法。
D——“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中的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该违法行为系一次性行为,万达公司拒绝纠正,也只是该违法行为形成的非法状态在继续,并非违法行为本身在继续。(违法结果在持续,而不是违法行为在持续)
本题中,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自该行为终了之日作出处罚决定之时,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B——《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是针对罚款的,不包括不同种类的处罚措施的并用。
因此,2002年4月工商局做出的处罚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C——由于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本身已经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2年时效的规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样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系违法。
D——“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中的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该违法行为系一次性行为,万达公司拒绝纠正,也只是该违法行为形成的非法状态在继续,并非违法行为本身在继续。(违法结果在持续,而不是违法行为在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