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缔约能力;
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
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
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
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
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
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1、缔约能力;
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
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
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
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
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
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1、缔约能力;
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
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
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
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
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
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1、缔约能力;
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
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
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
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
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
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1.可接受或派遣外交使节
2.可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
3.有请求国际赔偿的权利
4.享有特权与豁免权
5.可以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6.可以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