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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6#
[2006年真题]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 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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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3-3-28 09:06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法是程序先于权利,而非程序优于权利,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2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2 19:47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B
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C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适用
1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9-5 20:26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
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
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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