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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
[2005年真题]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 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 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 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 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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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水百合 发表于 2014-8-21 20:23
解答是B正确,咋写成A,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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