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选项,一方面从禁止犯罪的角度来看该条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确定的指引;另一方面,更具体地分析,该条是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规定,属于裁判规则,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指引。该条文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在所列三种刑罚中选择适当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C。比较变态的选择项~~对普通老百姓这是确定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就是选择性的~~所有这个规则具有双重性~~~所以就题干来看,C应选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1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
A——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确定性指引=规定义务;选择性指引=规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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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指引作用中的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指引;法的指引作用中的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规定法律权利使人们在法所给定的权利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指引。本题中B项所引述的合同法规定,D项所引述的民法通则规定,都是授权性规则,都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项所引述的宪法规定,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授权性规则,似乎属于有选择的指引;但实际上A项所引述的宪法规定,主要是强调公民人格尊严的不可侵犯性,可以视为禁止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义务性规定,因而可以视为确定的指引。
关于C项所引述的刑法规定是否属于有选择的指引,则是需要认真斟酌的。标准答案将其列为有选择的指引,然而,我们认为,C项是不能视为有选择的指引的,因为有选择的指引,针对的是主体的行为而不是某种制度,就是说可以针对主体的行为作出选择,而不可以对制度本身加以选择。在C项中,被规制的主体是故意杀人者,对他究竟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还是 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取决于他的犯罪事实,如犯罪情节或恶性程度,而不是取决于法官自己的选择。 答案是BCD,你就记住吧。
C选项,一方面从禁止犯罪的角度来看该条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确定的指引;另一方面,更具体地分析,该条是刑法分则部分的条文规定,属于裁判规则,是对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指引。该条文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在所列三种刑罚中选择适当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C。比较变态的选择项~~对普通老百姓这是确定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就是选择性的~~所有这个规则具有双重性~~~所以就题干来看,C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