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法 » 分科真题 » #1363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637#
[2008年真题]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 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 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 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本题有 3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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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6-29 14:32
D怎么能选?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戊还应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才行,不然就侵犯了著作权人、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0 # dangruzhishui 发表于 2015-5-7 23:02
26楼的解析,一看就懂了
29 # bettybai09 发表于 2014-7-28 19:04
26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9-6 21:56
[引用]
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会制作成CD,属于该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的邻接权。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的行为只须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即可,无需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因为《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表演者并不享有出租权,而丙享有出租权。在著作权法领域,只有电影作品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这四种客体的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享有出租权,其他的著作权人一律没有出租权. ______----这个全面。这题和前面有一条真题很像,要对比学
28 # louzi 发表于 2014-3-7 15:11
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所以不需要该歌星的许可和支付报酬。

出租者仅需向音像制作者请求许可和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7 # 7277060 发表于 2014-2-28 22:50
学的细不代表想太多,注意分寸
26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9-6 21:56
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会制作成CD,属于该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的邻接权。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的行为只须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即可,无需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因为《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表演者并不享有出租权,而丙享有出租权。在著作权法领域,只有电影作品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这四种客体的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享有出租权,其他的著作权人一律没有出租权. ______----这个全面。这题和前面有一条真题很像,要对比学
25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8-6 22:32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所以不需要该歌星的许可和支付报酬。
出租者仅需向音像制作者请求许可和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4 # 呈祥 发表于 2013-8-4 23:08
同意三号的观点
23 # 仑仑儿 发表于 2013-7-12 15:59
表演者一律没有出租权。 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
22 # 次年的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13-7-8 16:44
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会制作成CD,属于该录音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依法享有《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的邻接权。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的行为只须得到录音录像制作者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即可,无需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因为《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表演者并不享有出租权,而丙享有出租权。在著作权法领域,只有电影作品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这四种客体的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享有出租权,其他的著作权人一律没有出租权. ______----这个全面。这题和前面有一条真题很像,要对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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