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33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34#
57.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   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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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1-1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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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26 21:57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7-13 18:47
保险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合同的成立必须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则是指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
保险法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意,即双方就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而无须履行特定方式,所以保险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合同。保险人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行为是履行合同的行为,而非合同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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