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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0#
[2007年真题]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 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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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9-4 22:19
ylzgh 2011-7-19 10:55
D是正确的,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 注意,不是离婚适用。。
15 # 寻觅幸福 发表于 2014-7-11 08:06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14 # dj349663040 发表于 2013-7-25 22:26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13 # moonzhu1234 发表于 2013-6-1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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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aiguozhepeter 发表于 2012-8-30 12:41
ACD 正确。结婚程序和实质要件都包含了共同居住地这一要素,而从题目给出的情况看,二人在甲国之外没有共同居住地或只有甲国一个共同居住地,所以认定适用甲国法没有问题。
11 # jianyi0330 发表于 2012-8-22 22:29
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任何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12 11:08
答案AC

A——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D——
【结婚】 法律适用:
程序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or国籍国法的,均为有效
实质要件:(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婚姻缔结地法
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都有效才能认定婚姻有效

【诉讼离婚】 法律适用:法院地法
9 # x25045 发表于 2012-7-10 20:02
甲国 是双方共同居经常所地啊 适用甲国法律
8 # wanglin1943 发表于 2012-5-1 11:42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7 # heizhi 发表于 2011-8-29 14:56
无论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还是第22条,本题涉及的婚姻缔结地还是共同经常居所地都是甲国,刘万啸的解析是不是太龟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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