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导论 » 国际法 » #129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290#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
  • 国际条约
  • 国际习惯
  • 一般法律原则
  • 法院判例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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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Reid 发表于 2013-11-25 21:41
司法考试观点是
国际法的渊源分为两类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辅助原则(司法判例、国际组织决议、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辅助渊源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是国际法。
16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7-20 16:24
我只能认为法院判例的表达的不确切 应该是司法判例
15 # 元芳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3-4-22 11:59
我在百度上查国际法的渊源有:
1、Treaties 【国际条约】
2、International customary law【 国际习惯】
3、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states 【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Judicial decisions 【司法判例】
5、The teachings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is 【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
而2011版三大本第417页倒数第13行写“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而其他各项是确立法律原则时的辅助资料”
我要做的是通过司法考试,所以按三大本的,所以题中的选项是正确的!
1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1 17:59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除此之外,一般法律原则即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如时效原则等,在某些时候可以填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不足,也是国际法的补充渊源。

注意区分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的不同:在实践中,“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usage)常常混用,

而在国际法中,两词的内涵和性质都有区别。
国际习惯专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概念在使用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惯例既包括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习惯在内,也包括尚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general practice)或称“常例”(usus)。

在与国际习惯同时使用或者在通常情况下,国际惯例取其狭义含义,即作为未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通例使用,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一项条款对此作了表述。在实践中,假若惯例经过相当时间后,被各国认为具有了法律拘束力,其便转化为习惯,即“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在国际法学界一般认为,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不同:
(1)国际惯例是尚未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惯常行为,而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采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
(2)惯例可以是相互矛盾的,而习惯应该是相互统一和一致的。

国际习惯是由各国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重复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假若惯常做法或惯例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法律信念,便成为了习惯规范或习惯法。
13 # ancy66 发表于 2011-11-25 11:06
司法判例是渊源 只是不是主要渊源 答案有误
12 # 轩木奇 发表于 2011-9-6 16:19
D项对了
11 # 孟冠峰孟冠峰 发表于 2011-6-10 11:20
11.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明文规定,下列选项中没有写入该规约的国际法渊源是哪个? A.国际组织决议
B.司法判例
C.国际习惯
D.一般法律原则
单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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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矛盾大家自己看
10 # 孟冠峰孟冠峰 发表于 2011-6-10 11:18
刚做的另一题里判例是渊源,这里判例又不是渊源。。。我的国际法书本里判例就是渊源之一。。这叫人如何是好
9 # luoguisheng 发表于 2011-5-17 16:34
美国、英国难道不承认法院判例是渊源吗





8 # lydia0703 发表于 2011-2-14 21:39
司法判例是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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