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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8#
[2007年真题]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 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 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 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 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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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regguo 发表于 2014-9-4 17:24
无需听取异议
6 # 仑仑儿 发表于 2014-8-18 17:15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而无需职工表决,更无需听取异议。
5 # louzi 发表于 2014-2-2 21:46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而无需职工表决,更无需听取异议。】
4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9-1 23:48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但无需听取【被裁减人员】的异议
3 # fangfei050324 发表于 2012-9-1 16:46
血淋淋的资本工厂。。。
2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11 20:09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无需职工表决,更无需听取被裁减人员的异议
1 # heizhi 发表于 2011-9-5 00:20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而无需职工表决,更无需听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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