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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0#
[2004年真题]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 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 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本题有 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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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20 16:56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离任2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辩护人!!!
6 # 无凌之峰2 发表于 2012-8-11 09:08
yangmei2010 2012年07月28日 17:16:10
swy840314 2012年03月21日 21:40:22
A项应该也是错误的,因为只要不在一个科室,可以一起在检察院工作的。
支持,夫妻两人可在一个单位,但不得同时在一个处室担任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官
5 # yangmei2010 发表于 2012-7-28 17:16
swy840314 2012年03月21日 21:40:22
A项应该也是错误的,因为只要不在一个科室,可以一起在检察院工作的。
4 # swy840314 发表于 2012-3-21 21:40
A项应该也是错误的,因为只要不在一个科室,可以一起在检察院工作的。
3 # 落花时节 发表于 2011-8-19 22:46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不能在同一部门
2 # xiacw 发表于 2010-8-17 18:55
出得好啊
1 # applegod44 发表于 2010-1-13 18:58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

根据本条规定,检察官离任2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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