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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2#
[08司考真题卷三第43题]: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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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26 12:34
D ×
4 # hfeng0120 发表于 2012-7-13 19:44
法院可对抵押物、留置物进行保全,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 # 19881112hld 发表于 2011-9-2 17:59
这题用答题技巧可以猜出来,大家试试
2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8 23:24
财产保全与抵押物
《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1 # 胡子大叔1984 发表于 2011-4-24 20:42
《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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