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项: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以楼顶广告牌应当是过半数同意,本题中张某是半数而非过半数,物权拆除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参见《物权法》第70条、第76条和第80条的规定。
这样的...
-------------------------------...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物权法76条,须有“双2/3”产权者同意,双方均只有1/2)
1、 广告牌通过“添附在共有的楼顶”成为了楼房的共有部分;所以张某要打广告牌的主意,必须王某同意;
2、反之:本题如果王某卖房前没有建广告牌,在张某买房后才要求建广告牌的,也必须张某同意;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参见《物权法》第70条、第76条和第80条的规定。
这样的...
-----------------------------------------
区分所有权VS专有权
专有权可以随便拆,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能随便拆,是共有的;
这样的解析越看越来气,尼玛嘞戈壁!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