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 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②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③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专利申请权由合作开发人共同享有;②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原因在于有些技术采用技术秘密保护比申请专利更为合适);③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④取得专利权后,放弃自己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341条与《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当事人均享有使用权、转让权。即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②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即在追认之前,转让合同与许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 敎育 网
是啊,那就是说可以委托别人做事,不付报酬却可以免费使用别人的成果了?
委托别人创作,就是付给委托费,从而取得实施成果的权利,当然不需要再给予专利实施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