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8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2523 题目内容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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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考真题卷三第62题]: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 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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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冬尘 发表于 2016-7-9 18:26
软件不是受著作权保护吗?
18 # XM_891025 发表于 2014-8-13 02:12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②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③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17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31 21:11
委托发明有点类似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6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31 21:10
没区分委托开发和技术秘密成果 做错了 后来才发现了个秘密 技术秘密成果是不会去申请专利的 所以题目有申请专利的 就是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
15 # laizhuo 发表于 2013-7-23 09:20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②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③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专利申请权由合作开发人共同享有;②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原因在于有些技术采用技术秘密保护比申请专利更为合适);③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④取得专利权后,放弃自己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341条与《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①当事人均享有使用权、转让权。即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②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即在追认之前,转让合同与许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 敎育 网



14 # 21537014 发表于 2013-7-12 00:42
为什么钟秀勇在说这个题时D是错误的呢
13 # aviva8556 发表于 2013-3-10 10:34
我觉得应该是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不代表甲研究所就不付款了,是因为对技术成果存在争执而迟延付款,甲研究所在开发过程中还负有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等义务,不能因为还未付款就简单地以解除合同来处理。站在法院的角度,应该是让甲研究所按约定付款,但是不剥夺其享有免费使用和优先受让的权利
12 # FALL敏敏 发表于 2012-9-4 10:13
ntrgzly14 2009年08月23日 23:44:27
是啊,那就是说可以委托别人做事,不付报酬却可以免费使用别人的成果了?
答案完全正确
委托别人创作,就是付给委托费,从而取得实施成果的权利,当然不需要再给予专利实施费了
11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1 23:58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区别于专利法中的职务作品。专利申请权是单位的。
10 # srneil 发表于 2011-9-7 00:04
这题不严谨,这个合同有单方解除的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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