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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9#
[08司考真题卷三第96题]: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 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 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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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kbs5 发表于 2014-12-27 05:07
我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14 # 海王星上没有海 发表于 2014-4-1 16:02
请问,如果被撤销了,丁还是合法占有吗?还适用善意取得吗?
13 # 海王星上没有海 发表于 2014-4-1 16:01
丁是合法占有吗?
12 # sadseven 发表于 2012-7-28 00:25
尼玛坑爹啊,CD都不应该选,如果丙撤销就是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如果丙不撤销,就是基于合同继受取得。。。没交代清楚怎么选?
11 # betals76 发表于 2011-5-30 22:09
我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1、买卖合同
  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
  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
  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
  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
  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10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0-9-4 17:26
hasky 2010年01月08日 21:56:03
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可撤销,在撤销之前合同还是有效的。故戊是续受取得。

支持,善意取得必须是无权处份,但合同撤销之前为有效的,所以为有权处份!不适用善意取得!
9 # pangxie_126 发表于 2010-9-3 16:01
善意未必原始取得;恶意也可继受取得,司考的规则是 怎么变态,怎么考
8 # moritzlaw 发表于 2010-8-25 22:55
applegod44 2010年08月25日 12:38:33
丙丁的交易无效,丁属无权处分,戊善意取得该房屋,非基于所有人(丙)意志,因此属...
丙丁之间是受胁迫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前有效 丁有权处分 戊继受取得
合同如果丙知...[/quote]
正解
7 # applegod44 发表于 2010-8-25 12:38
makermb 2009年07月22日 14:28:14
丙丁的交易无效,丁属无权处分,戊善意取得该房屋,非基于所有人(丙)意志,因此属...
丙丁之间是受胁迫订立的合同 合同撤销前有效 丁有权处分 戊继受取得
合同如果丙知道或者应知之日起一年内撤消了,自始无效 这时候丁才是无权处分 戊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
这个题答案正确
6 # zwj00x 发表于 2010-8-15 17:02
出题的是贱人,丙未行使撤销权的时候,戊属合法继受取得,只有丙撤销,戊才是善意取得原始取得!!!!题中丙根本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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