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 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 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 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国有公司出纳一定具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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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管是《劳动合同制》,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人(只要是“坐办公室”)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和“门房苦力”最大的区别;
2、只要是”自己保管的“,无论是撬柜子、还是”财务手段黑账“,都是贪污罪!!
国有公司出纳一定具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出纳当然算了,如果不算就会说的,不如说劳务派遣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