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8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244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2443#
[08司考真题卷二第40题]: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孙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6年,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丙区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孙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 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 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 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本题有 48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1
96
12
详细评论内容
48 # whycyyt 发表于 2014-8-2 23:56
根据新法, 丙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7 # 万尉 发表于 2014-3-27 17:08
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
46 # 东海岸 发表于 2013-9-2 16:01
丙区法院
45 # 关于十夜 发表于 2013-8-23 17:04
丙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无答案。
44 # jpriver 发表于 2013-7-29 14:55
本题无答案,应有丙区法院赔偿
43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17 16:40
粉笔小黄 2013年06月25日 21:28:07
丙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无答案。
赞同
42 # 粉笔小黄 发表于 2013-6-25 21:28
丙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无答案。
41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3-28 09:12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40 # 粉笔小黄 发表于 2012-9-2 18:55
无答案
39 # FALL敏 发表于 2012-9-1 15:59
新法 没有答案
应由“丙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