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做题时记住一点,有因果关系并不是必然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承担刑事责任就必然有因果关系吗?C选项怎么理解?
你就当另一个人没有开枪吧,如果他不开枪,是不是就没有关联来了?不要受这个枪是否打中了死者的干扰。
本人感觉应把A选上,司机有过失 还有C很矛盾 ,一方面是杀人未遂,一方面是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