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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7#
[08司考真题卷二第86题]: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
  • 甲厂
  • 乙厂
  • 甲厂法定代表人
  • 乙厂法定代表人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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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8 00:01
行政诉讼的原告:
1:既能以企业名义起诉,又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的,1个,非国有企业。
2:只能以企业名义起诉的,2个,合伙企业、股份公司中的“三会”。
3:只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的,3个,中外合资、合作中的中方外方、个人合伙、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4 # 7277060 发表于 2013-12-31 10:56
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那不是说成立了一家新的企业乙厂吗?怎么甲厂还能起诉?求解答????
3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1 13:06
A,C ×
2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8 13: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1 # 问道12 发表于 2011-6-9 08: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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