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23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236#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要约已被撤回
  •   要约已被撤销
  •   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   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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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坐禅 发表于 2012-5-25 10:49
一个破B题 不仅要记法条 还要上知5000年 下知5000年 出题人的意思太深奥·········
15 # qw370203497 发表于 2012-3-1 15:47
旋你妹
14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26 23:50
要约撤回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
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3 # 柏拉图发呆 发表于 2011-8-25 18:59
撤回的话,要约作废应该在要约“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这个“到达”,应该是到达公司即可,不应该到达董事长吧。不然公司收到的要约,都可以用“董事长不知道”来做借口?
12 # liujingjun2009 发表于 2011-8-7 18:11
真是一字定生死,有多少人因为这一个字从头来过
11 # 蔷薇星云 发表于 2011-7-25 10:39
旋你个叉~~·

哈哈
10 # zhanghesheng8 发表于 2010-8-28 10:07
旋,旋,旋,
出题人一定以为自己古文功底深厚。旋你个叉啊!
9 # wenggang1984 发表于 2010-8-20 08:40
貌似出题者的意思指要约到达董事长生效
强加给我们的理由 么办法
8 # wushiming 发表于 2010-8-11 00:30
ljch68 2010年07月29日 09:52:08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支持!
7 # ljch68 发表于 2010-7-29 09:52
《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题应为撤销。为什么?1.乙发出的是“要约作废”的函件,要约不成立何来作废;2.秘书收到后,忘记通知董事长,如果此时要约没有到达,秘书是不是感觉乙在无理取闹,莫名其妙的发了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而如果秘书知道要约的事,说明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就生效了,只能撤销而非撤回;也不可能是同时到达,秘书一次收到两份要约和要约作废的函件,他应该都没通知董事长,董事长是不可能知道要约的事的,事实是董事长知道。居于此,可知要约已经到达,只能撤销而非撤回。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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