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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2#
[08司考真题卷一第20题]: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 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 赞助支出
  • 职工教育经费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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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ianrenjianchi 发表于 2011-8-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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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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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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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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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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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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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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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此条第四款B也应该是下确的。
1 # sunnielily 发表于 2011-7-22 16:21
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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