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 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
- 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 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职的A公司表示,愿将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的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评论:谢法官的行为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
我认为C项是应选的。周法官在私人投资的开学典礼上致辞,不能以法官的身份在私人投资...
2012历年真题:《基本准侧》第26条,C项中周法官是“不合适业外活动”,而不是谋利益;所以C是错误。
我认为D错误。题目中没有说明已经接受好处,只是“愿将”工程项目发包,并提条件。没有付出实际行为,如何认定违反
法官是有行政级别的.行政级别高了乱出席,说“影响不大”..不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