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3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139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394#
[03司考真题卷三第13题]: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 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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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uruofei2017 发表于 2018-1-9 12:04
解析你这是在逗我
2 # 飞天20120922 发表于 2012-8-14 12:23
分公司依法必须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可以获得《营业执照》。获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在法律上属于“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在行事,因此题干中的合同合法有效。

————————这不和公司法14条相悖么????
1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4 16:12
参考书:北京分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在民事诉讼上,四海公司和北京分公司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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