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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
[03司考真题卷三第62题]: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 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 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 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 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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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85602793 发表于 2013-1-1 13:16
新合伙企业法:32、37条
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4 15:32
彭艳琴 2010年08月02日 05:57:44
绝对竞业禁止,相对自我交易。

【答案】 C D(参考书:2007新合伙企业法答案不变)
有限合伙人不得当合伙事务执行人,甲被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甲必然是普通合伙人,所以不得竞业、不得自我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和公司股东一样,没有这些禁止;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2 17:02
《合同企业法》30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8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绝对竞业禁止、相对自我交易。
1 # 彭艳琴 发表于 2010-8-2 05:57
绝对竞业禁止,相对自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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