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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司考真题卷三第63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 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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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2-27 21:41
四个
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4 15:30
2009wyh过司考 2009年04月12日 13:54:29
正确答案是BD
参考书:新法选BD;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2 17:13
《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级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 # 2009wyh过司考 发表于 2009-4-12 13:54
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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