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受领交付,但要求按一级品价格付款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主张因受欺诈合同无效
- 主张因受欺诈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 合同不存在怎么还能要违约责任 奇怪
A有些牵强
2012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可见这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的。
题干并未提供口岸检验的具体时间,无法判断是在订立合同之前还是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