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3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119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199#
[03司考真题卷三第93题]: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 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 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 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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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engcaiyan 发表于 2013-12-24 15:53
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1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3-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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