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1《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
不得“单独”民事诉讼,但是可以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解释》61条)
第六十一条(在对行政裁决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才)可以一并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