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项改成“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可能’败诉”;
当事人应当在上...
2008民诉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B项改成“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可能’败诉”;
当事人应当在上...
B项改成“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可能’败诉”;就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当事人应当在上述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拒不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责任,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