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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3#
[04司考真题卷三第97题]: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请回答以下94―97题。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 商场与纺织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 商场没有偿还能力
  • 商场与服装公司之间互有债务拖欠,债务抵消后,商场不欠服装公司款项
  • 服装公司的服装不合格,商场对所欠服装公司10万元的货款不同意支付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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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egress 发表于 2011-10-23 09:11
司考小虫2009 2009年07月24日 11:17:03
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

童鞋:
申请执行人VS 被执行人VS 第三人(被执行人的次债务人),被执行人的次债务人,以其和“申请执行人”(不是被执行人)没有关系为由,拒绝付款给“申请执行人”的,不算是异议!因为:只要 被执行人和 其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没有争议,就行了;
3 # whl03100106 发表于 2010-7-27 16: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款的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因此答案为AB。
2 # 杜夕颜 发表于 2009-12-23 16:20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1条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1 # 司考小虫2009 发表于 2009-7-24 11:17
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本题A选项,是否属于”与申请人无直接法律关系“?
它只是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能等同于法律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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