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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6#
[04司考真题卷一第35题]: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 受理此案
  • 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 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 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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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8-7 17:41
我也有此疑问
吴桐 2011-8-9 13:59
若外国法院判了准予离婚,中国法院判不准离婚,而中国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解除身份...
2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6 21:40
司法独立,不受外国司法行为影响。
1 # 吴桐 发表于 2011-8-9 13:59
若外国法院判了准予离婚,中国法院判不准离婚,而中国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解除身份关系的外国判决是必须承认和执行的,这不就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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