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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7#
[04司考真题卷一第63题]: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 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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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19 14:25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家的影子都找不到
3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30 15:27
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

都退休了 还关医师协会什么事情呢,只不过冒用名义,应该由冒用人负责吧

名人做广告的 要明知或应知吧
2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3-2-26 11:07
实务中 一般只有甲承担责任。
1 # hattieyyy 发表于 2010-8-10 15:35
卫生局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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