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信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但是33条第二款还有:“经在陈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民诉126(关于合并审理的):“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至此可以得出,再审程序中的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处理方式要区分二审提审还是发回重审。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33条与本题答案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