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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5#
[05司考真题卷三第55题]: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 是行使留置权
  • 是行使抵销权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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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zhaojinzhao1 发表于 2015-2-9 10:31
AB必须是双务合同才行,甲乙二人是两个合同;
C不存在留置的问题;
D抵销权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二人的标的物品质和种类不同,不适用法定抵销,二人也没有约定相互抵销,也不是约定抵销。
7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9-8 09:18
ztmzxrsebn 2009年07月11日 16:09:24
乙的行为算啥?
如果是“企业”,可以“商事留置”;

(2010-卷3-10企业间的商事留置除外)
6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9-8 09:17
snoopylili 2012年07月03日 15:42:29
乙是自助行为吗
[抵销权只能用在“钱”上面,不能用在“物”上面,因为压根就不可能“同种类的物”]。所以,D错误。
5 # snoopylili 发表于 2012-7-3 15:42
乙是自助行为吗
4 # whl03100107 发表于 2010-7-28 21:23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都是以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为前提,甲乙之间不存在一个双务合同
3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9-16 15:43
对于单务合同的借用合同而言!根本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物,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行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他方当事人财产显著减少或经营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给付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2 # yiwen0217 发表于 2009-8-30 09:35
把两个行为分开看,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1 # ztmzxrsebn 发表于 2009-7-11 16:09
乙的行为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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