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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1#
[05司考真题卷三第69题]: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 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 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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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law、holy 发表于 2017-4-24 19:37
D正确2
9 # alex1971 发表于 2013-7-28 13:58
《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可见,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不得视具体情况撤回其收购要约。故D错误。同样,根据上述规定,也应不允许“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可自行决定不再收购”。由此,将A确定为本题标准答案不是特别严密[所以有好多考生认为A不当选,个人认为也是有其道理的]。
根A好像没什么关系呀
8 # oscarluo 发表于 2012-8-16 15:11
众合解析说D是对的 真是搞笑、、、特来看下
7 # veasio 发表于 2012-6-13 17:33
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6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4 19:29
<证券法>88条规定十分明确的,可以是部分股份的,也就是说可以收购51%的股份。
5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2-1-4 19:27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4 # lcpy228 发表于 2010-9-4 13:59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也就是收购人可以约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只不过对于承诺销售的股东要一视同仁,要按比例收购其股份。


第九十一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3 # 1988freedom 发表于 2010-8-19 17:43
证劵法第88条第二款规定的很明确额
2 # tianheakito 发表于 2009-9-7 01:06
[参考答案]:A,B,C[你的答案]:B,C。。。
1 # ztmzxrsebn 发表于 2009-7-11 16:18
[参考答案]:A,B,C[你的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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