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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4#
[07司考真题卷三第17题]: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 1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 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 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 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 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本题有 1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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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nordex1 发表于 2014-8-2 01:20
灰色颓废 2012-8-12 18:25
不以离婚为目的的要赔偿,就是耍流氓!


这句话说得好,也把那个法条给记下来了
17 # 万尉 发表于 2013-2-28 21:49
我想请问侵权问题怎么解决呢???
16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2 18:25
不以离婚为目的的要赔偿,就是耍流氓!
15 # 陈力维 发表于 2012-8-2 03:36
你tama就干脆写上了你的冲刺班,考不过不应该。烦死了!
14 # junglelin 发表于 2011-9-10 20:37
anqilike 2009年07月15日 14:19:26
真是烦...解析里一说就是在什么什么班里强调过多次,错了不应该...合着错了就跟白痴...
严重同意,鄙视这个作评析的白痴!
13 # guxing9610 发表于 2011-8-15 16:00
因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赔偿无意义,确实,家暴都要赔偿了就要离婚,不离婚经济上是没啥区别的,赔偿意义不大
12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1 22:04
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承担婚姻法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赔偿无意义
11 # wxy9699 发表于 2011-5-7 19:44
这明显是家庭暴力,人身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否定这点,否则谁敢结婚啊,打了白打?而且也许人家关于夫妻财产内部另有约定呢。如果想用这个题考离婚损害赔偿当然没错,但只能说题出得太差!
10 # lisa53happy 发表于 2011-4-28 21:28
如果他们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呢,还是从一个口袋放到另一个口袋吗???
9 # yyh830130 发表于 2011-4-14 16:40
anqilike 2009年07月15日 14:19:26
真是烦...解析里一说就是在什么什么班里强调过多次,错了不应该...合着错了就跟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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