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6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
23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他人未一致同意的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要注意区分出质财产份额还是日常交易中出质合伙财产
综上 本题选D
此题出的不严谨,司法部公布的答案的前提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然而从题干中无法看出...
我觉得倒是丙的“有限”责任应当拓展一下:
(注:题目“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徐某的债权”;因为丙是有限责任,所以丙在合伙企业破产后无需清偿徐某的债务;这和公司破产后股东不偿债,是一样的)
1 就算徐某为善意的第三人,但是丁的质押行为未得到全体同意应该无效。---25条
2题...
2题干说徐某可以向谁主张权利?他可以向甲乙丁主张
是不是说甲乙丁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丁最后追偿。
如果题干问谁承担责任,则选A。 是这个道理吗?难道就是这样区分每个人的权利?
这题的确是出得有问题 我认为选B
丁是有限合伙人 在出资范围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不是...
是丙 不是丁 打错~
丁是有限合伙人 在出资范围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不是没责任!!
我知道老师想考什么 但是表达得太不严谨了!小学语文没及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