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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7#
[07司考真题卷三第44题]: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 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 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 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 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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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feng0120 发表于 2012-7-13 21:25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离婚之诉的,只审请离婚的,不申请下落不明或死亡,法院受理,并对下落不明的,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5 12:18
拓展:
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5 11:54
实践中也是这么做的:
江西新闻网:
.....法官向张丽解释,她和陈某的离婚案,法院已经采取了公告送达的形式告知。由于一直没有联系上她,法院是根据她所在村村委会和当地民政所各出具的一份“下落不明”证明依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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