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 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 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 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乙一年的诉讼时效过了吗?04年1月31日到05年1月不到一年啊?
《证据规定》第 34 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非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因此,B 项错误。
C 正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18 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D 错,《民诉意见》第 153 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 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所以过了诉讼 时效,但起诉是法院不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应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