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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8#
[07司考真题卷二第60题]:丁某教唆 17 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 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 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 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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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5-19 16:23
如果真是14-16 D也不对 新理论间接正犯可以成立教唆和共犯 三者不冲突
12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6 17:10
B项不是16是17大哥
11 # 15908549611 发表于 2013-8-12 01:50
注意14-16周岁,16-18周岁,还有满18周岁以上的定罪标准就一切了得,17岁的人犯啥罪就定什么罪。
16周岁是分界点,满16岁的人的刑事行为不在享有特殊性
10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2 15:19
A,B,C √
9 # CY1 发表于 2011-8-30 11:43
downloadsky 2009年08月31日 09:55:50
如果是14~16岁的话,应该选CD吧

正解。题目是已满16了,可以成立教唆和转化了,所以AB都是正解的。
8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0 23:35
但是,如果被教唆者在实施所 教唆的罪时,转化为另一个罪,后罪的发生与前罪具有因果关系,那么这也属于教唆既遂。教唆犯和被教 唆犯在两罪性质重合的部分成立犯罪。例如,张三教唆李四故意伤害,李四在伤害时转化为故意杀人,不 属于教唆未遂,而属于教唆既遂。
7 # 问道12 发表于 2011-6-18 20:46
如果被教唆者在实施所教唆的罪时,转化为另一个罪,后罪的发生与前罪具有因果关系,那么这也属于教唆既遂。教唆犯和被教唆犯在两罪性质重合的部分成立犯罪。例如,张三教唆李四故意伤害,李四在伤害时转化为故意杀人,不属于教唆未遂,而属于教唆既遂。 好题 !!
6 # konezhou 发表于 2011-3-8 00:56
八月上旬 2010年07月30日 08:48:01
小橙子 2010年06月30日 15:33:21
我是这么理解的·肖某既然不对抢夺罪承担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应该认定...
17岁,对抢夺承担刑事责任,故成立转化型抢劫;如果不满16岁才只对8种罪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 29 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5 # 八月上旬 发表于 2010-7-30 08:48
小橙子 2010年06月30日 15:33:21
我是这么理解的·肖某既然不对抢夺罪承担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应该认定...
17岁,对抢夺承担刑事责任,故成立转化型抢劫;如果不满16岁才只对8种罪承担刑事责任。
4 # 小橙子 发表于 2010-6-30 15:33
我是这么理解的·肖某既然不对抢夺罪承担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而D选项的成立共同犯罪显然不对,肖某不能认定为抢夺罪,何来在抢夺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呢?

不过反过来按照解释的理解也对·~~
还是按照解析的来吧·以上纯属个人的看法·保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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