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 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 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前提是行为违法,本案违法大前提不存在,应适用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前提是行为违法,本案违法大前提不存在,不应适用国家赔偿法。
- 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 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 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